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重點整理
1. 納管繁殖業、買賣業或寄養業
一年緩衝期
2. 建立犬貓繁殖源頭流向管理機制
確實實施寵物登記
種犬貓強制登記且需在買賣時揭露資訊
3. 公會組織、人員資格與繼續教育
重大違規或連續2年丙等評鑑廢止許可證
強化專業人員資格
每年在訓練相關課程6小時以上
希望落實源頭管理 寵物登記
能夠減少流浪犬貓、虐待案件
鼓勵領養代替購買
購買應向合法業者購買並認明來源
終養不棄養
以下連結是詳盡的條文:https://goo.gl/JksCQH
新聞:https://goo.gl/vD9VnN
希望未來某一天 這些籠子都是空的